枣庄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
日期:2012-07-21 17:21
目标责任书、土地执法监察目标责任书等不力,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三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四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五是上级挂牌督办、交办、转办和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六是办理上级挂牌督办、交办的重大案件及事项进展缓慢的;七是有关部门工作不配合、消除违法用地不力的;八是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整改不力的;九是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一旦达到约谈条件的,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拟定约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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