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31 11:12
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市民:
切莫相信网上经济适用住房转售、转租信息,以免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针对近日有不少市民反映网站有发帖转售、转租枣庄市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消息,枣庄市住房保障部门3月28日在《枣庄日报》发布消息,提醒市民不要轻信,以免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根据《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枣政发[2008]44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住建字[2011]4号)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批的申请家庭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