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30 10:43
就天津而言,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这些证明的话,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除此,还有房屋面积实测报告,虽然在天津市对此还没有硬性规定,但是由于一般合同中都有规定,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3%,消费者有权退房,因此在收房过程中,也应当对此报告予以关注。
天津市博顿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田工程师表示,有些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工程建设的延期,他们为了避免因晚交房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