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26 16:17
2013年1月1日起,枣庄将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并在生活保障、服务保障、丧事料理等方面,完善三无人员供养保障制度。
25日,记者从枣庄市民政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枣庄市将对分散供养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依据目前枣庄市城市低保标准320元每人每月,县级市滕州低保标准360元每人每月,那么从明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将每人每月可领取480元或540元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据介绍,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