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买卖需谨慎
日期:2017-05-31 11:05
买房人曲某系争议房屋所在村的村民,是争议房屋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备拥有争议房屋所在村的宅基地使用条件。故郭某要求确认其与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及据此要求曲某腾退房屋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刘珍君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区法院)
6/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5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