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土地住房禁向市民出售 慎购改造房
日期:2014-07-28 11:17
平街人民调委会咨询,调委会相关负责人建议:按法院判决退还45万元购房款;由村委会组织张女士、钱某协商,要回房屋拆迁补偿权,以保证自身权益。
昨日,洪山区的法援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2008年我市出台规定: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本案中,张女士的房屋属村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禁止与市民买卖,私下操作不受法律保护。
他提醒市民要注意:购房时不请要贪图便宜,首先要弄清房屋性质。因为根据相关法规,可上市交易的拆迁还建房分两种:一种为经适房,要两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为还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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