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土地住房禁向市民出售 慎购改造房
日期:2014-07-28 11:17
趁城中村改造,想贱卖村集体所建房屋,多捞些补偿,结果差点钱房两空。昨日,洪山区司法局提醒:谨慎购买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
张女士原是洪山区某村村民,2008年嫁到洪山区和平街,成为城市居民,但在原村仍有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去年,城中村改造,根据该村拆迁政策规定,村民享受每套房还一补一政策,即还建一套,再补偿一套。而不是村民的,只能享受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政策。
张女士欲多捞补偿,想出一条妙计,与村里亲戚钱某商量,将房屋以45万元贱卖给他,让他用这套房屋享受村民待遇,然后两人平分拆迁所得。不料,钱某以45万元将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6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