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16 10:56
为加强商品房承销机构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承销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不含滕州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的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到市房产管理和市开发管理部门备案。截至目前,共有枣庄策源经纪有限公司等10家商品房承销机构进行了备案。根据《枣庄市商品房承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枣庄策源经纪有限公司等10家商品房承销机构备案公示的通知》。